为营造教师重教的良好氛围,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以及服务育人等工作中乐于奉献、开拓进取。学院设立“教学贡献奖”和“服务公益奖”,以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、管理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及条件
1、评选对象:在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,尤其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。
2、评选条件:
获奖人选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“育人为本、质量第一”的办学宗旨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师德高尚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,在教学过程中,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,教学效果好;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实施个性化教育,探索多样性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。
(2)在学院建设、管理工作中和为师生服务等方面,积极奉献,并具有公认的优异表现和为学院发展工作作出突出成绩。
二、申请或推荐评选人数
“教学贡献奖”共设六名。
一等奖:1名
二等奖:2名
三等奖:3名
“公益服务奖”共设5名。
一等奖:1名
二等奖:1名
三等奖:3名
三、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
1月3日——学院成立相应评审组,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,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名额进行评审;
1月4日——公示评审结果并接受申诉。
报院长审批。
四、申报材料要求
1、填写申请表
2、除填写申请表外,还需提供事迹材料,要求真实具体,文字简练,重点突出。同时附上在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等方面作出好成绩的证明材料。
生命学院教学贡献奖申请表.doc
生命学院公共服务公益奖申请表.doc
生命学院
2011年12与19日